2025-06-05,法律服务咨询中心
为适应法治政府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江门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向社会公开采购法律顾问服务,服务内容是: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为我局(含下属单位,下同)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一)根据局机关两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工作需要,指派律师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有关法律疑难;
(四)协助草拟、制定或审查、修改、完善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合同、协议等,其中审查、修改、完善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合同、协议等须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根据局机关两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的授权,为维护我局的合法权益,就局机关两中心与有关法人、自然人或有关机构的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提出解决方案,向第三方发出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
(七)接受局机关两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另行委托参与合同谈判或其他纠纷案件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法律顾问应优先办理,并按收费标准对委托代理费用给予优惠);
(八)根据局机关两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大数据管理中心)要求,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有关的法律文书;
2.参与本项目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以及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情况。
(四)以律师事务所分所名义参与的,须提供总所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授权函(加盖总所公章),并提供总所和分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原件备查。
(五)能够证明供应商综合实力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获得的荣誉、纳税凭证及财务报表等,原件备查。
(六)《资格声明函》(就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上述特定资格要求第2项作出说明)。
(七)指派律师的简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职称、获得的证书或荣誉等(若能提供相关证明,请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从公示之日起至2025年6月7日,邮寄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江门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递交。